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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指标体系, 退市新规来袭

2020-12-17 14:33   来源: 互联网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草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退市指标、退市程序和退市关联交易安排。

在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优化了现有的金融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打击通过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指标交叉应用避免退市。同时,取消停牌、复牌,大幅缩短退市程序;退市整顿期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性退市的退市整顿期,而首日涨跌停板被取消,减少了炒作空间。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不仅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精神,更是要形成上市公司进入、退出股市、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进一步推动规范化退市机制的形成。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建立了金融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活跃的退市情况。退市制度改革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

在财务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增加了“扣除非营利项目前后净利润为负数,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综合财务指标,取消了单项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较少的指标超过1000万元,并交叉应用下一年度财务指标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此外,沪深两市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退市类型,并与其他财务指标交叉应用,进一步严格执行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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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角度看,此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只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从盈利能力和营收规模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多维度考察。此外,财务退市指标的交叉应用,可以通过外部输血、资产出售等盈余管理手段,解决企业逃避退市的问题,促进僵尸壳企业的清算。

在交易退市指标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原面值退市指数修改为“1元退市”指数,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在标准化退市指标方面,增加了“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半年报、年报真实性”两类情况,并细化了具体标准。

在主要违法指标方面,新增诈骗金额加上诈骗比例的量化指标为:连续三年年均虚拟利润和净利润金额超过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过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中各科目虚报金额连续三年超过净资产的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取消停牌恢复上市

过去,退市效率一直受到批评。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交易所对退市过程进行了调整。同时,科技创新局和创业板也同时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

第一,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很明显,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数,即终止上市,缩短退市过程,即该公司触及退市指数,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如果第二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数,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退市期间的退市期限,退市第一天没有限制,退市期的交易期限将从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

三是暂缓执行,从收到行政处罚预告或者法院判决之日起,推迟到收到行政处罚书面决定或者法院有效判决之日止。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设立了风险预警股和退市股风险预警委员会,在完善退市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了风险预警机制和适当管理的要求。

严格执行除名制度

每当新规则出台时,新的和旧的划痕都会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沪深交易所明确表示,为了确保退市制度改革的稳定进行,保持市场的平稳运行,按照"以不同方式对待股票和增量公司"的原则,应给予市场在新旧规则衔接上一定的缓冲期。

对于股票在新规则生效前被停牌的公司,应适用旧的规则,以判断是否应恢复或终止上市,并对旧规则适用随后的退市期等程序。

对于已实施退市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在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后,它们都根据新规则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根据旧规则,涉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的退市风险预警标准的,应当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他风险警告不受影响的,撤销其他风险预警。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加大力度,推动有关退市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的主要责任,严格退市监督,坚决落实退市制度的要求,坚持退市,坚决清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加快形成适者生存的市场生态,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实行"不干预"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化,化解股票风险,依法履行退市义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金融欺诈等违法违法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退市"。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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