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 11”商标纠纷中,阿里和京东是在为权益而战,还是利益?
今年 11 月 11 日,除了晚会舞台上的精彩表演和舞台上 "秒" 的增量销售数据之外,"尾部付费人还加入了另一个话题:阿里和京东争夺" 双 11" 商标。
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和京东(JD.com) 的 "双 11" 商标(Double 11) 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两起案件都涉及阿里巴巴 2011 年 11 月 1 日在 35 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 "双 11" 商标的申请。
2011 年 11 月 1 日,阿里巴巴注册了 "双 11" 商标,并于次年 12 月 28 日获准注册。2018 年,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取消申请,称阿里巴巴在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这三年期间没有使用 "双 11" 商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广告和其他服务涉及的商标的注册应当保持不变,但其余服务的注册应当撤销。双方对复审表示不满,并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谈到商标纠纷,最近与友调的斗争引发了很多讨论。今日青年报 "明目张胆地击打了" 金日头雕 ",并被字节的敲打直接告上法庭。" 今日油条 " 的所有者后来表示,他是金日头条子的忠实粉丝,对字节的起诉感到困惑。
同样,两周前,滴滴还起诉滴滴鲍尔,称滴滴球侵犯了滴滴和滴滴的商标。北京通知物业法院,滴滴应停止使用这些名字,并支付 700000 元赔偿金。
此外,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几家互联网巨头联合起诉 "Ajingten100" 商标、Bilibili 诉讼 D 站等事件也继续引起关注。由此可见,商标纠纷一直是许多大公司头疼的问题。
然而,阿里和京东的商标纠纷不像 "今日有条不紊" 和 "滴滴玩" 等接触瓷器的小公司,而是两大公司之间的游戏。
阿里和京东都是电商零售的领头羊。两人竞争的 "双 11" 商标仍然是一个对电子商务界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节日,这显然涉及到业内双方的竞争。
京东认为,"双 11" 是每年 11 月 11 日购物节的习惯性表现,现在它不仅被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如教育、航空等行业,也被用于购物节的促销活动,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应该属于公共语言范畴,不应属于私人垄断的范畴。
如果根据京东的说法,"Double 11" 应该属于所有电子商务平台。那么,阿里就不能在商标使用、假日促销和许多公司事务方面拥有完全的垄断地位。这样,阿里以外的公司就有了很大的权力自由,这些自由也为公司的发展和业务增长打开了一个巨大的出口。
另一方面,阿里表示,阿里巴巴是 "双 11" 购物节的创始人。2009 年,阿里集团首次将 "双 11" 应用于网上促销活动,此后一直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智力,每年的促销和营销成本都很高,这使得购物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阿里的角度来看,作为 "双国庆节" 的创办人和为节日付费最多的公司,阿里集团应该享有更多的优势。那么,阿里在 "双 11" 中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一定的领导作用,无论是一年一度的促销嘉年华,还是利用这种 "形象",阿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自然可以占领更多的市场。
事实上,在关于权益的辩论背后,"双 11" 能否被分享,与利益密不可分。阿里和京东都是 "商人",他们之间的争论本质上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权威。
同时,由于 "双 11" 这个词已经被创造但被广泛使用,它早已超越了明确的利益界限,它的所有权比其他商标纠纷更加复杂。除了阿里和京东之间的游戏之外,关于 "双 11" 商标的争议也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复杂观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尚未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其讨论和影响可能不限于这一辩论。